择日占星学-登记的择日
登记的择日
所谓的登记择日,应该更广泛地包括了所有与签约、登记和申请等有关事项的择日。因此,可以把登记择日分为三种主要的类别:第一类,是签约和承诺的择日;第二类,是各种登记事项的择日;第三类,是各种申请事项的择日。
(一)签约事项的择日
所谓的签约事项的择日,指的是有关于正式书面之承诺的择日,亦即凡是有必要进行书面签约或盖章的事项,都是属于这种类型的择日。而这种类型的择日,其所强调的乃是事物层面的吉兆,并且藉由事物的吉兆来间接地对当事人产生吉利的影响,或者是避免困扰与麻烦。
这种类型的择日,可以依据是否会产生法律上的问题来作区分。换句话说,签约不只是一种协定或承诺而已,它还涉及到签约之后所可能会产生的法律问题;而这种类型之择日的目的,就是在于使得协定或承诺能够有效地被执行,或者是不会产生法律上的纠纷。以下直接用举例的方式来作说明。
例如,假设台北市正要与国外的某一个城市,缔结为姐妹市。此时的签约仪式乃是一种“非法律性”的事项,双方纯粹是站在友谊的立场来进行协定,因此这种签约仪式的择日目的,所强调的乃是彼此的承诺,也可以说是彼此友好关系的坚定与持续。所以,这种类型的择日考量,必须突显出密切关系上的和谐(特别注意金星、第七宫和第十一宫的吉兆)。而签约择日盘也就是双方关系的本命盘,是以双方签约代表人的签名时间,来作为择日上的时间认定。
又例如,假设某人购买一辆汽车(汽车的本命盘是以出厂的时间为准,所以与签约事项无关),而正要进行签约。此时可能会产生法律上的问题,所以这种签约事项的择日目的,其所强调的乃是确保有关签约事项的顺利进行。因此,这种类型的择日考量,必须突显法律事项的吉兆(特别注意水星、木星、第三宫和第九宫的吉兆)。而签约人的签名时间,也就是该择日事项的本命盘。属于这一类型的择日事项,必须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认定。但是,与房屋有关的买卖契约,在占星学上则是归属于房屋择日的考量范围。
(二)登记事项的择日
这种类型的择日比较少见,它除了具有申请的意涵以外,还具有目的性的诉求。所以,这种类型的择日,时常是以目的的所在来作为择日上的考量重点,亦即是以登记的择日来强化追求某种目标的得以顺利进行,而一旦结果有所明朗化之后,该项择日也就失去其功能了。因此,这种登记事项的择日,相当讲求短期内的成效,所以火象星座的坐命,以及太阳、火星和木星等的吉兆必须突显。
以政治选举的参选登记来说,特别需要突显太阳的吉兆(太阳主宰着政治活动)。当然,如果能够配合当事人的本命盘来作择日考量的话,则会是最好的情况。由于政治选举的参选登记,是属于比较重要的事项,而且具有面临对手竞争的压力,所以才有必要作择日。至于某些不甚重要的登记事项,是没有进行择日的必要。
(三)申请事项的择日
一般所谓的申请事项的择日,指的是要申请成立某个团体组织,或者是要申请某项活动的展开。这种类型的择日时间,是以申请书的邮寄出去,或者是当面向有关单位送出申请书的时间来作认定。而这个申请事项的择日盘,往往也就是该团体组织的本命盘(这是某些西方占星学家的看法),或者是该项活动本身的本命盘。因此,有关申请事项的择日考量,其所强调的乃是该团体组织成立的目的,或者是该项活动展开的目的。至于某些不甚重要的申
请事项,是没有进行择日的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