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 依诸天球上行分配时限主星主事的四分之一[法]——据克里托德摩斯
行星 年数
d 1
f 2
g 3
s 4
h 5
j 6
S 7
合计为 28 年。
度的分派〈单度〉做法如下:无论哪一颗〈星体〉主管 d 所在的星座,该〈星体〉即被取为第一时限主星,其余则依其天球的次序。
例如:d 位于 X 6°。g 首先被取为〈X 的〉主管星,f 第二,d 第三,S 第四,j 第五,h 第六。因此〈X 6°〉被分派给 h1。2 现在 h 首先被取为 /203K/ d 之度分派的主管星,为期 5 年,其后依次取本命盘中排在 h 之后的诸星。28 年完成之后,再从 h 之后的那颗星重新开始。2
1[即 g,天秤座的主管星,在第 6 度处于 h 的单度之中,故我们从 h 开始这一分配。]
2昼生者自 s 起数 10 年 9 个月,夜生者自 d 起数。昼生者若 s 位置不利,则从 d 起;夜生者则从 s 起。若 s 与 d 两者都"不主事",则从宫主星或任何位置良好的星体起算——页边注 [Ril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