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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收到消息,在某些国家压力下,世卫组织妥协了。
在凌晨结束的世卫组织紧急会议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被认定为“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PHEIC),中国也正式成为世卫组织“认定”的所谓“疫区”。
世卫组织2005年修订《国际卫生条例(2005)》,并在其中提出PHEIC的定义:
“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风险,以及可能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应对措施的不同寻常事件。”
意思是当前事件情况严重、突然、不寻常或意外;公共卫生影响超出国家边界;可能需要立即采取国际行动。
影响事件是否构成PHEIC的因素包括:疾病感染病例、死亡病例、传染性、治疗效果、疫区人口密集程度;病情发展速度;是否传出国境;是否需要限制国际旅行及贸易等。
提出PHEIC是为了面对公共卫生风险时,既能防止或减少疾病的跨国传播,又不对国际贸易和交通造成不必要的干扰,使相关国家地区遭受经济损失。
根据疫情的发展,宣布PHEIC后随时可以撤销及修改,发布后有效期为3个月,之后自动失效。
1、条款
然后被列入以后,具体会实行什么措施,可以参考第18条:
第十八条 针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的建议
1、世卫组织针对人员向缔约国发布的建议可包括以下意见:
–不必采取特定的卫生措施;
–审查在受染地区的旅行史;
–审查医学检查证明和任何实验室分析结果;
–需要做医学检查;
–审查疫苗接种或其它预防措施的证明;
–需要接种疫苗或采取其它预防措施;
–对嫌疑者进行公共卫生观察;
–对嫌疑者实行检疫或其它卫生措施;
–对受染者实行隔离并进行必要的治疗;
–追踪与嫌疑或受染者接触的人员;
–不准嫌疑或受染者入境;
–拒绝未感染的人员进入受染地区;以及进行出境检查并(或)限制来自受染地区的人员出境。
2、世卫组织针对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向缔约国发布的建议可包括以下意见:
–不必采取特定的卫生措施;
–审查载货清单和航行路线;
–实行检查;
–审查离境或过境时采取消除感染或污染措施的证明;
–处理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邮包或骸骨以消除感染或污染源(包括病媒和宿主);
–采取具体卫生措施以确保安全处理和运输骸骨;
–实行隔离或检疫;
–如果现有的一切处理或操作方法均不成功,则在监控的情况下查封和销毁受感染或污染或者嫌疑的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或邮包;以及
–不准离境或入境。
也就是说,就算被列为PHEIC,WHO给的建议也是有梯度性的,并不是对所有人的都一视同仁。
一个例子是,2015-2016南美的寨卡病毒被列为PHEIC,巴西也包括在内。
然而2016年,巴西还举办了奥运会....
2、可能对经济的影响
疫情最直接的伤害来自于旅游等产业。受到损害的不仅仅是疫情国本身,更有可能波及到世界上更多的国家。
2009年爆发的H1N1流感疫情,对墨西哥造成了超过50亿美金的损害。据报道,仅旅游城市坎昆,就因H1N1流感使游轮取消停靠这个港口,22家酒店暂停营业。这些行为直接导致了10000多名服务生、厨师、女佣和其他酒店员工被迫休假。
同时,疫情国本国及其重要的贸易国,都将收到不同程度的影响。2014年,西非爆发大规模的埃博拉病毒疫情。
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信息,SARS(非典型肺炎)患者的平均死亡率为9.6%左右,而埃博拉病毒病病死率高达90%。事实上,针对埃博拉病毒病例,人类至今尚无特效药、也没有疫苗。
因为西非地区的矿产资源丰富,所以很多国家的矿产公司都设在了西非,那里也恰巧是埃博拉病毒的传播区域。
当西非为了防止疫情扩散而被迫关闭了很多矿场后,疫情最严重的几内亚、塞拉利昂和利比里亚三国造成了约13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
因此,一个地域性的流感病毒,摧毁的可能不仅仅是疫情国本身,而是所有与之相关国家的利益。疫情国的国际权重越重、进出口量越多,其影响力也就越大。因为首先意味着在疫情结束前,中国出口的货物有可能面临额外的检疫,这毫无疑问会增加额外的成本,降低效率,不利于出口,也不利于进口。
所以,是否将本次疫情列入PHEIC,不仅跟本次疫情的严重程度有关,还跟经济大局有关。
只要我们快速控制疫情,不久就可以推动世卫组织解除警报。
首先,并不是三年,而是有区分,可以看下面的条约。
第十五条 临时建议
1、若按第十二条确定正发生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干事应当根据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程序发布临时建议。可酌情(包括在确定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经结束后)修改或延续此类临时建议,此时也可按需要发布旨在预防或迅速发现其卷土重来的其它临时建议。
2、临时建议可包括遭遇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缔约国或其它缔约国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或)邮包拟采取的卫生措施,其目的在于防止或减少疾病的国际传播和避免对国际交通的不必要干扰。
3、临时建议可根据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程序随时撤消,并应在公布三个月后自动失效。临时建议可修改或再延续三个月。临时建议至多可持续到确定与其有关的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后的第二届世界卫生大会。
第十六条 长期建议
世卫组织可根据第五十三条提出关于常规或定期采取适宜卫生措施的长期建议。缔约国可针对正发生的特定公共卫生危害对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或)邮包采取措施,其目的为防止或减少疾病的国际传播和避免对国际交通的不必要干扰。世卫组织可根据第五十三条适时修改或撤销长期建议。
也就是说,临时建议三个月评估一次,如果三个月后我们控制住了疫情,那PHEIC状态就结束了。
而长期建议,也是可以适时修改和撤销的。
根本没有强制为期三年一说。
世卫组织对疫情的监控是动态的,所谓3年不解除的传言就是瞎扯。之前关于疫情的紧急会议是10天开一次,那么只要我们控制住疫情,也同样可以要求召开会议评估,一旦评估过关世卫组织就会取消告警。
世卫组织关于PHEIC的相关规定中并没有关于持续时间的定义,所以解除PHEIC并非根据规定时间,完全根据疫情的实际情况。当然,关于疫情“实际情况”的认知,也是需要经过辩论的。
自从2000年实施这项规定以来,世卫组织一共5次宣布“国际关注的公共卫生紧急事件”(PHEIC),之前几次疫情宣布和解除的时间时间分别为:
2009年3月底爆发的H1N1流感病毒疫情历时16个月
2014年5月爆发的野生型脊髓灰质炎病毒疫情(小儿麻痹症)历时1年4个月
2014年西非埃博拉病毒疫情历时1年5个月
2016年巴西寨卡病毒疫情历时9个月
2018-2020年刚果(金)埃博拉疫情从22018年7月一直至今。
另外,在世卫大会2005年修订旧条例前,针对非典很多地区也被列为所谓疫区,其中北京是03年4月6日被列为所谓的疫区,同年6月24日解除,历史不到80天。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两点:一是被列为所谓的疫区后解除时间是根据对疫情的认知而来的;二是疫情到底是否被认定为可以解除PHEIC,将会是新一轮的博弈。
所以,在我们控制疫情后,外交上围绕解除PHEIC还是会有较量,所以中国既然被戴上了PHEIC的“帽子”,要想摘下来恐怕至少也要几个月。
当然,我们迅速歼灭疫情的意义在于,可以对冲世卫组织的PHEIC认定,因为只要各国信任、投资者信任,PHEIC的影响就能降到最低。
只要我们快速控制疫情,中国与各国的经贸人员往来所受影响就不会持续很久。中国是世界第一大贸易国。各国与中国经贸联系非常紧密,生产体系短时间内搬不走,所以只要赶紧控制好疫情,赢得各国信任,在各国短时间内无法调整好国际生产分工的情况下,疫情过去后一切都会恢复。或者说,在中国与他国经贸没有完全被切之前,疫情就已经结束了,那么这事也就过去了。
想说的是,以中国的体制机制,举国上下集中力量共同抗击病毒,我们一定能赢得这场胜利!但是,这需要全国上下所有人的共同努力!此时此刻,我们非常需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有多大力量出多大力量,没有冗余力量就待在家里“葛优躺”报国。
在这里倡议大家,尽量多转发本文,让更多的人明白当前的紧迫形势与抗击疫情的大局,呼吁大家团结起来,听从党的指挥,和国家一起争取更快战胜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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